(三)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各级中医医院要积极争创国家示范中医医院,突出中医特色,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对市级中医医院的投入,按照全省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中心的定位,把市中医院建成特色优势突出、管理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市级“龙头”三级中医医院。每个县区重点建设一所高水平的中医医院。修订完善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完善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范,保证临床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推进中药产业的持续发展。积极开展全市重点药材品种资源的调查与分析研究,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打牢中药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投资中药材规范化种植,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按照GSP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建立中药材专业市场。争取创建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区和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区。依托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发展以中药材购销为主的现代医药商贸物流园区。建立规范的中药配送中介服务机构。
(二)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发使用。鼓励医疗机构将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成使用方便的中药制剂。验方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备案记录、调剂记录和临床病历,均可以作为使用历史的证明资料;对于在医疗机构已经使用5年以上的传统名方及验方申报医疗机构制剂时,依法简化申报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扶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配制生产,鼓励医疗机构委托GMP达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GPP达标的医疗机构制剂室加工配制中药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使用。
(三)加强中药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中药质量标准,提高中药饮片质量。合理应用网络资源,建立药品抽验信息平台,加大中药监督抽验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中药材及中药饮片贮存保管条件,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把好采购、验收、储存、使用各个环节的质量关,确保中药质量安全。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进一步挖掘中医药文化积淀,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品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特色建设。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在建筑风格、环境建设、管理理念、制度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弘扬中医药行业传统职业道德,树立“大医精诚”的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文化修养。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保健意识。市、县区中医院应建立不少于100平米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园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尊重保护中医药、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