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组织运营规模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五)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筛选一批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中医药服务。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中医药防病科,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与技术,提高运用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逐步完善城乡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合理制定中医“治未病”相关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循序渐进原则,逐步纳入各类医保报销范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积极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疾病预防和康复、食疗药膳、运动调摄等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严格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到2012年底每个县 区建立一个中医“治未病”示范基地。
五、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一)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医师。继续组织参与国家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优秀中青年知名中医医师。积极参加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认真开展市、县、乡、村级老中医药专家经验继承工作,每三年一个周期,每期培养150名以上中医药继承人。积极利用省级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市、县区两级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的培养和科研水平。参照国家、省级标准安排专项经费或配套经费,给予指导老师、继承人和研修人员,用于指导老师代教补助、继承人和研修人员赴外省学习交流经费补助,并安排给派出单位。将骨伤、脾胃、肾病、肝病、肿瘤、妇科、儿科、肛肠、康复、针灸、推拿等中医专科专病人才培养纳入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临床技能培训项目。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名中医药专家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专家进行奖励。重点培养中药新药研发技术领域省市同行公认的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
(二)培植一批中医名科。抓好国家、省级重点扶持的中医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工作,加强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逐步形成兰州地区中医专科品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医重点专科品牌。人口较少的县区中医医院可以走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模式。支持中医专科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开发,市级科研立项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