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乡镇级药品协管员和村级药品信息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2006〕1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哈密地区行署《关于认真做好地区乡镇级药品协管员和村级药品信息员推荐工作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6〕22号)要求,现就做好自治县乡镇级药品协管员和村级药品信息员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场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将“两员”(乡镇级药品协管员和村级药品信息员)队伍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建立以职能监督、行政监督、基层监督为主体的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提供保障。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乡镇级药品协管员和村级药品信息员的选聘工作是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场区必须聘任素质较高、熟悉专业的人员担任药品协管员和药品信息员,实现乡乡都有协管员、村村都有信息员的目标,形成上下联动的农村药品社会监管体系。
(一)推荐范围
1、乡镇级药品协管员。各乡镇场区可在人民政府、卫生院和派出所等单位选聘1-2名政治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药品协管员。
2、村级药品信息员。每个行政村要推荐1名热心药品监管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和威望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干部或计生工作人员担任药品信息员。
(二)推荐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保密意识强;
2、掌握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药品监管政策和“一法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够客观、公正的提供有关药品市场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