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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意见的通知

  积极探索从小学试行“双语”教学模式改革的办法和途径,各乡镇中心校要创造条件,从小学一年级起开始招收“双语”教学班,逐步改变目前少数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学段偏上、教学效果差的状况,使之与学前“双语”教育相衔接。试行在小学一年级以汉语口语训练为主、二年级实行“双语”教学的“1+5”模式(自治区正在着手研究开发“1+5”教学模式课程与教材)。通过“1+5”模式的小学“双语”教学改革,使少数民族儿童在语言发展最佳时期就能掌握母语,并运用汉语进行交流、学习,为其今后学习汉语奠定基础。
  四、对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实验的几点要求
  1、教学要求和教学方法:按《汉语说话课》教材的教学要求,进行纯口语训练,少数民族儿童不接触汉字,也不学习汉语拼音,只对其进行听说训练。其目的是完全排除文字干扰,创造口语训练环境,以培养少数民族幼儿初步达到用汉语进行交际说话的能力。
  2、以课堂教学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使少数民族学生在课堂上、在游戏中及时地运用和巩固所学的口语知识。
  3、贯彻直观性教学原则,充分利用彩色教具、图片、实物、电脑、VCD光盘、电视等教学手段,采用有声有色的直观性教学方法,使少数民族儿童轻松愉快地学到汉语日常用语和简单句型,达到激发学习兴趣、形象理解、轻松记忆的目的。
  4、努力创造语言环境,使学前少数民族儿童有机会进行听说训练,把课堂上学到的词语和句型运用到他们所能接触的社会环境中去,扩展所学的词语的使用面,促进智力的发展。
  5、教学的重点是要求少数民族学前儿童发音准确,口语流畅,能用汉语说出简单的句子。
  6、承担学前“双语”教学任务的教师应符合相关条件,学历要达标。同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并根据儿童心理特点,更新教学方法,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从而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五、加快培养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双语”师资队伍
  结合继续教育,以提高汉语教学水平为重点,逐步推进少数民族学前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使他们的汉语水平和教学能力基本胜任学前“双语”教育的需求,即达到HSK6级以上水平,具备“双语”教学的能力。鼓励更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幼儿教育事业,积极引导、鼓励幼儿教师和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汉语水平达标的人员到边远农牧区从事学前“双语”教育工作。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和我县农牧区小学教师编制的实际情况,自治县将对聘用为学前“双语”教师给予工资补助,保证公办幼儿园现有的教师编制,解决聘用学前“双语”教师的社会保障问题。
  六、充分发挥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中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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