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意见的通知
(巴政办〔2006〕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八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强少数民族学前
“双语”教育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进一步深化自治县教育改革,为少数民族中小学全面实施“双语”教学奠定基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少数民族幼儿全面发展为出发点,遵循语言教学规律,寓“双语”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进一步强化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阶段“双语”教学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为培养“民汉语言兼通”的少数民族人才奠定基础。
二、大力推行牧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
学前教育是我县少数民族教育的一个薄弱环节。全县少数民族学前教育的范围较广,民族小学绝大部分在边远牧区和山区,全面推行学前“双语”教育确有困难。因此,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要以牧区乡村为重点,在牧区各中心校设立以汉语教学为主的学前班,学制为两年。学前班以汉语口语训练为主,坚持由浅入深、由简到繁、选词精练、通俗易懂、以词为主、以日常生活用语为基础的原则,让少数民族学前幼儿愉快地学习汉语,并在学习和生活中进行交际练习,形成单纯汉语口语训练的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学习氛围。抓好县城和农区少数民族小学附设的学前“双语”教育,以此示范带动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尽量缩小县城、农区与牧区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学前“双语”教育的发展。具备汉语口语训练的县幼儿园要继续推行民汉幼儿混合编班。同时,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农牧区学前教育质量。通过两年的学前汉语训练,使少数民族儿童基本解决汉语交流问题,为小学阶段“双语”教学打下良好的语言基础。加强对学前“双语”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督查评估,加大村级学前教育场所建设投入,提供幼儿伙食补助、教师生活补贴等,不断推进学前“双语”教育工作发展进程。
三、积极推进与学前教育相适应的少数民族小学“双语”教学模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