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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十一五”“双语”教育教学规划的通知

  多年来的“双语”教学实践证明,没有足够数量和较高素质的“双语”师资队伍,就不可能搞好“双语”教学。解决好“双语”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已成为推进自治县“双语”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自治县将继续坚持师资先行的原则,积极实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县、校“五级”培训措施,采取脱产、半脱产、进入汉语学校跟班学习、利用寒暑假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双语”教师进行汉语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汉语教学水平。一是利用自治区、地区下达的专项编制,吸纳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和具备“双语”能力的“民考汉”、“民考民”优秀毕业生,从教师补充的来源上解决“双语”教师队伍建设问题,力争每个边远贫困农牧区学校均配备2-3名“民考汉”教师。二是建立“双语”教师储备库,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培训人数,派出有一定汉语基础、有培养前途的在职教师参加“双语”师资培训,培训合格后,充实到有“双语”教学任务的学校。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工作方案》,委派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到内地进修学习,提高其汉语水平和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区内外培训教师结业回来后,再分配到本地汉语类学校跟班学习一学期,并要求他们带课,不断巩固其汉语水平和提高实际教学能力。三是积极开展民族学校骨干教师到汉语学校学习培训,继续加大选派少数民族骨干教师分学段、分学科到汉语学校进行为期1年的跟班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本地培训资源,提高民族教师的“双语”实际教学能力。四是继续强化少数民族学校教师每周3学时的校级汉语培训,不断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特别是对40岁以下的“双语”教学水平不达标的理科教师要严格进行汉语强化培训。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HSK合格标准:汉语课教师高中达到8级,初中达到7级,小学达到6级;非汉语课教师高中达到7级,初中达到6级,小学达到5级。结合实际,制定“双语”教师考核办法和制度,对达标教师进行评价。五是坚持师资先行的原则,积极争取区内外教育对口支援,不断扩大少数民族教师到内地名校和自治区各大院校培训和学习的规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举办为期一年的哈萨克族教师全脱产汉语强化训练班,半年时间为正规培训,半年时间到汉语学校跟班学习或带课,争取对中小学哈萨克族教师轮流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双语”水平。
  (三)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双语”教学覆盖面
  县城要进一步扩大学前两年“双语”教学面,农村要以中心校为依托,办好学前两年“双语”教学,并积极向周边农村辐射覆盖。县城学校要适当加快“双语”教学工作进度,有步骤地扩大中小学“双语”教学班数。加强全县汉语中小学校建设,鼓励少数民族学生自愿进入汉语授课学校学习。强化汉语教学,保证疆内初中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生源质量,送出更多的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就读。同时,大力实施民汉合校工程,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民汉合校,鼓励民汉学生混合编班。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在汉语类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学生每周安排两课时母语教学。继续抓好“民考汉”学生母语学习,不能流于形式,使这部分学生能读会写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达到“民汉语言兼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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