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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七)健全政府主导的扶困助学机制。加快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体系,提高资助标准和比例,确保每一个孩子不因贫失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全省平均资助面达10%,省财政安排学前教育资助补助资金对市、县给予补助。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学校(含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状况。完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完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奖、贷、助、补、减政策,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八)完善教育债务化解控制机制。各地每年要从预算内新增财力、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增量资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从学校非税收入等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偿还教育债务;认真执行有关制止新增债务的各项制度,将教育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加强监管,举债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实施,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借款规模。对2007年以后新产生的义务教育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落实县级政府的债权人责任,严禁由学校承担债务。积极化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基本建设债务,按照“分级管理、市县为主、逐步化解”的原则,全面核查债务底数,建立严格控债机制,制定年度还款计划,多渠道筹措化债资金,到“十二五”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基建债务基本化解。进一步明确高校化解债务的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高校加快债务化解进程,拓展化债资金渠道,缩减债务余额,并严格执行高校借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将债务风险控制在合理区间。债务总规模较大和生均债务水平较高的学校,要加大从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收入中筹措化债资金的力度,切实加强债务监控分析,严格防范债务风险。各地要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做法,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强化教育投入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合理安排使用财政教育经费。积极支持实施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安排的重大项目及关系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项目,加快解决教育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教育负担,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教育协调发展,教育经费重点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各类教育的经费投入结构,合理安排日常运转经费与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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