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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8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
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等单位关于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3号)精神,决定在贵阳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反映主要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对低收入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为建立健全贵阳市城镇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1.主要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居民家庭和其他部分低收入居民家庭(民政部门认定),本方案中统称为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调查涉及的城镇低收入居民是指目前贵阳市城镇住户常规调查中按收入排序最低5%的群体,涵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

  2.百货店、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及提供服务消费的单位等作为调查网点。调查网点的确定必须考虑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数量及其分布等因素,以保证调查网点的代表性及分布的合理性。

  (二)调查内容

  1.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支出结构、消费时间、消费倾向和消费场所等。

  2.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购买用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生存资料和少量发展资料价格,不包括高档消费品及各种享受资料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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