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巴政办〔2006〕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2006-2010年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做好2006年劳务输出工作,进一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增加农牧民收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民强县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劳务输出就是抓经济、抓增收、抓就业、抓开放的思想,切实把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好劳务输出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政府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劳务输出工作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对劳务输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的深度报道,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实现就业、创业。各乡镇场区对口帮扶单位及县督查室、农办、扶贫办、劳务输出办、农经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分赴农牧区,协助各乡镇场区开展劳务输出动员组织工作。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秋收农闲时机,按照“进村入户、全面调查”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调查摸底工作,及早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从事采摘棉花等季节性务工。要积极设立劳务人员报名处,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档案,及时发布用工信息,认真做好外出劳务人员的各项组织工作。同时,要指定乡村领导带队,解决好外出劳务人员的吃、住、行等方面的问题。县督查室要加大劳务输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定期对各乡镇场区劳务输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劳务输出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四、优化服务,保障维权。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创新农民工信息服务、权益维护、后勤服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服务水平,抓紧建立起开展服务的相关工作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在洽谈用工意向、考察用工单位、招录务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开展教育培训、组织护送交接、跟踪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的指导和协调服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主动介入农民工维权保障工作,及时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维权提供法律支持与援助,真正解决好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各乡镇场区要担当起区域内劳务服务、保障维权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人身保险工作,确保外出务工人员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