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冬季清扫积雪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6〕128号)
城区各单位:
《自治县冬季清扫积雪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自治县冬季清扫积雪实施方案
为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冬季清扫积雪工作,创造清洁、优美、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及《巴里坤县城镇冬季清扫积雪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雪责任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巴部队、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居民。
清雪责任区划分为第一责任区和第二责任区,第一责任区为各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详见附件四)。
第二责任区划分为各街道的责任区(详见附件四),按各单位实有人数,人均3米划分责任区。
二、清雪要求
1、不分双休日和节假日,在雪停后交通管制的2-3小时内必须完成门前三包责任区的积雪清扫任务,在当日内清除第二责任区的积雪。
2、沿街有绿化带的地方,清扫的积雪堆入绿化带内,并用铁锹平齐;没有绿化带的地方,将积雪堆放在路沿石边;街道两边有空渠的地方,将积雪清扫到空渠内,不得乱堆乱放。
3、街道积雪必须清除干净,露出黑色路面。清扫不干净、不彻底的,将按未清除积雪情况对待。
4、各单位清扫完积雪,先由单位负责人检查合格后,再通知城建监察大队进行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为保证冬季清除积雪任务及时完成,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措施。
1、由县领导对主管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详见附表三)。
2、各单位负责人自查后,通知城建监察大队检查,在冬季清扫积雪责任书上填写意见并签字(详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