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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6〕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驻巴各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
查询系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严厉打击制售、贩售、倒卖、倒买、使用假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推行使用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96号)和《哈密地区推行新疆地税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2006〕40号)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行使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的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推行使用发票监控查询系统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笑寒    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建勇    县财政局局长
  李秉武    县地税局局长
  徐艳清    县审计局局长
  李建红    县监察局局长
  赵军民    县公安局党委纪检书记
  赵有武    农十三师红山农场党委常委、副场长
  傅海涛    伊吾马场场长
  张 军    69330部队财务股股长
  盛 勇    县武警边防大队大队长
  范 强    县武警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税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秉武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推行发票查询系统工作,必要时牵头召开动员大会,协调驻巴部队(含武警)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解决推行发票查询系统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分期分批调取各行政事业单位2002年以来接受的各类新疆地税发票,并组织信息录入;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监控查询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向地税部门及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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