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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县域内经营、销售、购买、使用氯磺隆、苯磺隆等农药的通告

  三、县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互相配合,严厉打击邮寄、走街串巷销售、购买氯磺隆和苯磺隆等农药的不法行为。各乡镇场区及村(居)委会要大力宣传氯磺隆、苯磺隆等农药对农作物的危害,加强对辖区内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农田用药安全。对因监督管理不严、执法不力,致使氯磺隆、苯磺隆流入本辖区的单位,县纪检监察部门将直接追究主管、分管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厉禁止县域个人特别是农牧民非法购买、储藏氯磺隆、苯磺隆等农药行为。储藏有氯磺隆、苯磺隆等农药的城乡居民,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在十五日内上交所在乡镇场区农科站登记销毁。在规定时限内违规不交的,经查实后,将依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按非法经营农药行为对待,从重处罚;违反规定将氯磺隆、苯磺隆等农药施入农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按破坏耕地行为对待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给相邻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依法予以赔偿。
  五、兵团农十三师红山农场、红星一牧场和哈密地区伊吾马场要加强辖区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农药市场监管职责,禁止氯磺隆、苯磺隆等农药产品流入周边村组和附近乡镇,并教育农资经营单位、个人及农工不得向县辖各乡镇场区农牧民进行兜售。否则,将由县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县农业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县域农药市场的监管,依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农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在农药施用的关键时期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坚决打击农药非法行为,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场区、涉农部门要加强对农药法律、法规和农药市场管理制度的宣传,引导农牧民科学使用农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全面禁止氯磺隆、苯磺隆等农药的经营、销售、购买、使用,并加强对农作物药品使用技术的指导,确保农作物用药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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