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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卫生防疫部门标准

  (一)大型餐厅

  1、必须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处;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配有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有从业人员更衣室、洗手消毒池,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有专门的工作衣帽。

  3、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容器与加工蔬菜的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记。

  4、食品原料库房,采购时必须索取购货凭据、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并作好采购记录,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做好记录。

  5、加工场所必须设置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6、设有专用餐具清洗、消毒池或红外线消毒设施,消毒清洗有明显标记,并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

  7、后堂地面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地面以上贴有1.5m以上瓷片地角线。

  8、设置有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废弃食用油脂。

  (二)中小型餐厅

  1、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于明显处;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有工作期间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

  2、后堂地面用不渗水、易清洗材料铺设。

  3、冰柜、冰箱存放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上、生下),并有明显标记。

  4、加工操作间必须设置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5、设有专用清洗、消毒池或桶,并有明显标记,不得与洗菜、洗肉池混用。

  6、设有专用密闭的餐具保洁柜、密闭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各餐饮网点若不能达到上述标准,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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