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各餐饮网点的从业人员(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服务人员)都能持证上岗。
(三)验收达标阶段(12月21-12月25日)
1、旅游部门要依据此次专项整治结果,重新对城区内的特色旅游定点小吃店进行定等挂牌。
2、自治县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根据综合评定分评出优秀经营户,并将评定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将对优秀经营户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为:大型餐馆一次性奖励现金1500元;中型餐馆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小型餐馆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3、审计部门要从财务上规范全县各单位(部门)的公务接待,原则上向此次定等挂牌的特色旅游定点小吃店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餐行饮业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整治计划,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对于整治工作计划不明确、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明确责任、注重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本着“谁发证、谁收费、谁管理”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力度,严整严治,依法办事,切实抓好每一个整治环节,确保此次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达到预期效果。
(三)严格检查、文明执法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人员对违规违法人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严格检查与文明执法同行,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现象的发生。对检查中出现的各类暴力抗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检查中要杜绝随意性,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抓好督查、注重实效
针对当前餐饮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自的职责,强化督查,严格整治,健全机制,促进餐饮行业走上正常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树立典型、鞭策后进
在专项整治中,自治县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全面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抓重点、抓典型,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大力宣传,予以推广;对一些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以及多次警告无效的餐饮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