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交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公路建设单位的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所有客运、货运车辆、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都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乡企、农药、种子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机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农牧机械等单位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农牧机械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文体局:负责实施全县文体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文化、娱乐、室内体育、运动场馆、博物馆等场所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新文办函〔2003〕129号),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医疗卫生机构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新卫应急发〔2006〕2号)精神,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广电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公告和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旅游星级宾馆消防管理办法》(新旅〔2003〕168号)精神,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制承接各类接待任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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