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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不畅、应急照明缺损、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对未经消防审核的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对查出的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工商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质检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协同消防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寄宿学校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损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教发〔2003〕55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养老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损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所属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新民发〔2003〕157号),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职工在岗学习培训内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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