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4月)
认真总结和分析此次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遗留的火灾隐患,特别是重特大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对策和建议。县人民政府将对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07年4月8号前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消防科)。
五、工作职责及分工
各乡镇场区: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负责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限期和整改责任;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加大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查指导力度,对相关部门组织领导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县公安局:对自治县各有关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协调,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普查整治,对各行业和乡镇场区、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和业务指导;分级负责对各行业、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收集掌握普查整治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同时,县公安局消防科要做好各类普查整治表格的制作、发放和统计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安监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企业和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等场所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经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等单位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经营单位落实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自治区加油(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加强对成品油存储企业及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