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公安局政委郝俊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公安局消防科、经贸局、安监局、教育局、民政局、民宗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农机局、文体局、卫生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物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消防科,办公室主任由范修峻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县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此次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自2006年12月开始,至2007年4月结束,共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上旬)
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组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媒介,深入宣传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地址,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06年1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消防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中旬--2007年3月)
按照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一是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于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县公安局消防科下发限期改正法律文书。二是要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统一报送县公安局消防科,分区域、部门建立普查单位总数和火灾隐患单位台帐,分类汇总造册。县公安局消防科负责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三是要通过各类媒体分批次公示存在火灾隐患单位名单及整改限期和措施。四是要落实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制,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绝大多数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006年12月16日、2007年2月6日和3月25日前将第二阶段统计表报送自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局消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