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6〕1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巴各单位:
县公安局消防科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集中开展火灾隐患
普查整治工作方案
(县公安局消防科 2006年12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177号)和哈密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哈行办发明电〔2006〕4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自治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按照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工作思路,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并落实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自治县火灾隐患进行普查,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自治县消防安全环境,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在自治县城乡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工作内容: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中要求的设施、建筑、规划、区域等四个方面的隐患问题外,将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否严格按照《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等内容纳入普查整治工作的范围。
三、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