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负责抗灾救灾物资的筹备调运工作。
粮食部门:配合民政等部门调运抗灾救济粮食、饲料等物资。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县人民政府的临时安排,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乡、村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定详细的防灾抗灾应急预案,确保防灾抗灾保畜工作顺利进行。
(二)物资贮备体系建设。以牧民为主体,建立县、乡、村三级防灾抗灾物资贮备体系。县级物资贮备体系由畜牧、卫生、民政、粮食等部门组成,要贮备足够的防灾抗灾物资。乡级也要建立物资贮备体系,引导牧民按饲养牲畜数量,贮备好饲草料、面粉、煤炭、药品等物资,并建立救灾物资供应站,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向灾区供应救灾物资。
(三)抗灾救援体系建设。县、乡两级要成立由党员、青年、民兵、兽医、医护人员组成的抗灾救援突击队,抗灾救援的车辆、油料、驮畜、推扫雪工具等必须在入冬前准备到位,一旦发生灾情,及时进入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四)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地区及邻县气象部门的联系沟通,增强预报的可靠性,做好长、中、短期天气预测预报,并对牧区天气变化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每月天气总体情况在月初报县抗灾救灾保畜指挥部办公室,天气变化异常期,要每天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场区通报一次。
三、牧区雪灾灾害等级划分
(一)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1000头(只)以上,或受围困牲畜达2万头(只)以上,或受围困牧民达到30户以上属特大灾。
(二)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500-1000头(只),或受围困牲畜达1-2万头(只),或受围困牧民达20-30户以上的属大灾。
(三)一次性灾害死亡牲畜达100-500头(只),或受围困牲畜达到1000-10000头(只),或受困牧民达10-20户的属于中灾。
(四)达不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
四、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防灾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防为主、防重于治、精心准备、沉稳应对”的防灾意识,鼓励他们克服侥幸心理,提前备好草料,灾情发生时不等不靠,主动抗灾。
(二)加强草场管护工作。鼓励牧民在夏、秋季育肥出栏部分牲畜,或以畜换草料。严格草场的饲放管理,控制牲畜进入冬春草场时间,按照草原监理所核定的载畜量留好过冬畜。同时,要管护好草场围栏、畜棚等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