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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07年重点工作扶持政策的通知


  (2)在流转土地上杜绝掠夺式经营,并增加水利设施、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等投入,使流转土地保值增值的;

  (3)按照自治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种植马铃薯、大麦、饲用玉米、苜蓿、大路性蔬菜等农作物,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和牛羊育肥、奶牛养殖提供饲草料的;

  (4)农作物产量较高、种植效益较好的(马铃薯亩均产量3000公斤、大麦亩均产量350公斤、饲用玉米亩均产量4000公斤、苜蓿亩均产青干草500公斤、大路性蔬菜亩均产值5000元)。

  2、自2007年2月1日起,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且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经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农户每亩30元的补助。

  3、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经所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从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中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农户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后报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核定。

  4、对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种植大户,县人民政府将在农业用水调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安排、节水型设施(喷灌、滴灌、防渗渠道)配套、农机具使用等方面给予倾斜。

  十、农牧民进城定居工程

  1、对自愿转让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从事加工、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二三产业,具有稳定生活来源,且自愿进城定居转为城镇户口的农牧民,优先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并实行“零收费”(不含工本费)。

  2、进城定居的农牧民子女在县城学校就读的,免收跨学区费,仍享受农牧区九年义务教育有关优惠政策。

  3、进城定居的农牧民在县城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就医的,仍享受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并优先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4、对进城定居的农牧民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取得职业技能上岗证书的,由政府劳务中介机构介绍就业;属“零”就业困难家庭的,每户安排1个就业岗位。

  5、进城定居的农民购买湖滨景观区经济适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200元;进城定居的牧民购买湖滨景观区经济适用房的,每平方米补贴300元。经济适用房补贴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购房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大于7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6、进城定居的农牧民购买政府置换出的、建设区域以外的平房,按政府收购价的50%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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