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07年重点工作扶持政策的通知
(巴政办〔200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7年重点工作扶持政策》已经2007年1月24日政府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7年重点工作扶持政策
为切实加强重点工作,确保完成2007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奶牛业发展
养殖户发展奶牛业的,在执行地区关于加快奶牛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同时,配套出台优惠政策给予扶持。
二、马铃薯种植
1、对种植马铃薯的农户免费进行技术培训,具体工作由县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
2、对种植马铃薯的农户,由县财政给予每公斤籽种0.05元的补助;
3、对购置马铃薯种植、收获农机具的农户,由县财政给予购置资金50%的补助。
三、条畦灌技术推广
1、按照条畦灌技术要求,农户对现有农机具进行改造的,由县农机局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改造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2、对粮食作物实行条畦灌技术的农户,水管部门优先考虑配水;
3、对购置农机具推行条畦灌技术的农户,由县财政给予购置资金20%的补助。
四、干、支、斗三级渠道防渗
每建成1公里防渗渠道,由县财政给予工程投资30%的物资或资金补助。
五、牛羊育肥
1、对采取舍饲圈养方式养殖牲畜、年出栏牛100头以上或羊500只以上的育肥大户,经县畜牧兽医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户奖励资金2000元;
2、对采取舍饲圈养方式养殖牲畜、在5月底以前一次性育肥出栏冬羔100只以上或累计育肥出栏冬羔300只以上的育肥大户,经县畜牧兽医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户奖励资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