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自治县重点工程项目及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建设局、城镇、职业技能学校等部门负责,对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及培训意愿的各类失业人员实施免费职业培训,确保家庭成员中有1人实现就业。
3、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区分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下岗失业人员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实施有针对性地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重点加强餐饮、服务、建筑、机械维修、电(焊)工、导游等行业人员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做到持证上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下岗失业人员及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实施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创业条件、创业能力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并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4、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各类新生劳动力进行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部门对在校初、高中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并将农牧区的困难家庭子女作为培训重点,使初、高中生在毕业时或就业前掌握1-2项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
(二)积极开展农村劳动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
1、加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围绕自治县2007年产业结构调整,由农业、科技、职业技能学校等部门及各乡镇场区负责,重点开展马铃薯、饲用玉米、大麦、大路性蔬菜等种植技术培训和奶牛养殖技术培训,农机部门负责开展农机操作工技能培训,培训人员600人。
2、做好劳动力转移输出技能培训。根据农牧民个人培训意愿,由职业技能学校和各乡镇场区开展适合农牧民多元化输出的各类培训。各乡镇场区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做好瓦工、抹灰工、钢筋工等建筑工的培训。农区要开展电工、焊工、市场营销等工种的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场区在冬闲期间至少举办一期培训班。牧区乡场开展哈萨克族外出务工牧民汉语培训,提高其外出务工的能力。驾校对持有《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优惠证》,并愿意培训的农牧民进行驾驶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学校对具有创业能力、创业经验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农牧民及劳务经纪人进行创业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蒙输出人员的培训,并积极争取扩大输出规模。
3、鼓励和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发挥其对外联系作用,按照用人单位及岗位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促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由无序向有序转变。
4、积极开展旅游服务、餐饮服务、少数民族工艺品加工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做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从整体上提高餐饮及旅游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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