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户委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理土地流转的,委托农户要写出书面申请,签订委托书面合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委托后,与受让方洽谈流转合同,由农户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书面合同,农户、承包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经站各留存一份,洽谈记录、委托合同等资料由乡镇农经站负责保管。
(四)村机动地流转的,村民会议记录、流转方案、流转合同一式三份,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乡镇农经站各留存一份。
(五)乡镇农经站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归档保管。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合同到期后耕地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县农经局统一制定。
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自治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中心设在县农经局,具体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农用地评等定级、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的确定等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场区要成立相应的服务站,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指导签订合同,办理合同鉴证,负责合同登记、变更、备案等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有序推进。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建立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资料搜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建立土地流转纠纷信访接待制度,做好来信来访和案件纠纷的调解查处等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提高农户对开展土地流转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同时,抓好典型宣传,对土地流转工作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农业招商引资贡献大,土地流转比例高,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的典型,及时进行宣传和表彰,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土地有序流转。
八、农村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
1、列入自治县农村土地流转试点方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种植大户和种田能手,经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亩3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