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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巴政发〔200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1月24日政府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及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办法》,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思想

  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序流转和土地掠夺式经营的问题,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快自治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式多样、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原则。

  (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

  (三)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

  (四)流转期限不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的原则。

  (五)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

  (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围

  (一)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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