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机安全村”的申报、审批和命名。县(市)级“农机安全村”,由村委会申报,乡(镇)农机主管部门考核推荐,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查后予以命名。地区级“农机安全村”,由村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和县农机主管部门考核推荐,由地区农机主管部门审查后予以命名。
乡(镇)级“农机安全村”的申报、审批办法,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农机安全村”标准
(一)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健全
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对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进行 全面安排部署。村级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村干部和农机手担任委员,密切配合上级政府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积极开展村内各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二)农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并上墙公布,村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村农机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各片区的农机安全管理和农机服务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农机管理制度、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制度,村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签订农机安全责任状,形成监管网络。村内农机驾驶(操作)员与村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农机安全监理站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达到95%以上。
(三)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扎实有效
村内有相对固定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场所,备有相关的学习、宣传、教育材料向村内群众开放。村内设有农机安全宣传栏、板报以及固定式标语10条以上,经常性开展图片展览、放映科教片等宣传活动。乡(镇)农机监理人员每年到村给学生和群众上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课。
通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村内农机驾驶员参加当地农机“安全学习日”每年每人达9次以上并且有考勤。二是村内驾驶员订阅农机安全教材达人手1份。三是村内群众年内农机安全常识受教育面达80%以上。四是村内学生年内农机安全常识受教育面达100%。
(四)农机档案齐全有序
对村内8.88千瓦以上的农用柴油机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分类分组建立台帐,实行档案管理,并有专人负责。村委会干部对农业机械的入户、年检、保险、技术状况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年审、驾驶、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安全学习、违章记录等底子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