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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农机安全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创建农机安全村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县农牧机械管理局制定的《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创建农机安全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创建农机安全村实施方案
(县农牧机械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

  为了夯实农机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为重点,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责任目标管理为手段,发挥好农机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科技兴农载体和农民致富工具等三个方面的作用,使农机化的发展尽快实现与现代农业建设相配套,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协调,努力开创全社会齐抓共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健康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步骤

  (一)创建“农机安全村”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村委会是创建“农机安全村”的主体。要坚持“典型引路、全面推进、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分发动广大农机手、群众、学生积极参与。通过建设示范村,带动其他村及乡(镇)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使90%的村级创建县(市)级以上“农机安全村”。

  (二)“农机安全村”实行分级命名制,分为自治区级、地区级、县(市)级三级。

  (三)“农机安全村”的评定实行逐级申报制。凡按标准制定创建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村委会,均可申报“农机安全村”。原则上获得县(市)级“农机安全村”称号一年后,方可申报地区级“农机安全村”;获得地区级“农机安全村”称号一年后,方可申报自治区级“农机安全村”。“农机安全村”每年9月申报评定一次。

  (四)“农机安全村”的评定实行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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