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积极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及试点单位综合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动员广大农牧民和基层干部群众关注和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县人事局:负责乡镇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乡镇机构技术人员培训;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农村综合改革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涉农收费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增强涉农收费和价格工作的透明度;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推行以“乡财县管乡用”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督促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01号)文件;负责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
县编办:负责乡镇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6〕17号)文件,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
县农办:负责协调全县农口单位研究制定有关农村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和措施等。
县农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负责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有关工作等。
县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组撤并及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工作;督促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4〕69号)文件,加强村务规范管理,完善和规范农村优抚和五保户管理工作等。
县教育局:负责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督促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新政发〔2005〕4号);负责农村义务教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改革,积极探索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机制,制定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加强医疗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