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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9、《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三条

  10、《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

  1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一条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第四条

  13、《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办法》第三条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四十七、县旅游局

  执法依据:

  1、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列》(第334号令)第四条第二款

  2、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条列实施细则》(第16号令)第六条

  3、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第14号令)第十八条

  4、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15号令)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5、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1号令)第七条

  6、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第10号令)第六条第三款

  7、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3号令)第十六条

  8、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第七号令)第二条,第八条

  9、《自治区旅游管理条列》第六条

  四十八、县教育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第条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二款,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四十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执法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令)第五条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第22号令)第七条

  5、《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第二款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第二条,第十七条

  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劳社部发[1999]16号) 第二条,第十三条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17号令)第二条

  9、《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国税发〔2006〕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四条

  11、《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职业介绍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6〕15号)第九条

  12、《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13、《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新劳社字〔2006〕18号)第六条

  1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再就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3〕62号)第六条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新劳社字[2003]47号)

  1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五十、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委托组织)

  执法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条 第五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督检查条例》第二条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第三条

  五十一、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组织)

  执法依据:

  1、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令)第一章第六条

  2、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令第375号令)第一章第五条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二条、第三条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办法》(新政发1997[107]号)第三款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试行办法》第一章第二条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第一章第四条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第一章第四条

  五十二、县卫生局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献血法》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

  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第一款

  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1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13、《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14、《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第三款

  15、《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6、《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17、《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九条

  18、《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19、《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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