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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的通知
6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
五条
第二款
67、《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第
四条
第三款
68、《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
三条
第二款
69、《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
四条
第二款
70、《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项
71、《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
八条
72、《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
五条
7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
四条
第二款
7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
五条
第三款
75、《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
二条
76、《
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
二条
77、《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
四条
第三款
78、《
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第
四条
第三款
79、《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
四条
第三款
80、《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第
五条
81、《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
四条
第二款
82、《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8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第
五条
第三款
84、《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
六条
第三款
8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
三条
第二款
86、《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
四条
第三款
87、《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第
五条
第三款
8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
四条
第三款
89、《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
五条
第三款
90、《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
三条
第三款
91、《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
三条
第三款
92、《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第七条
93、《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第七条
9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
六条
第三款
9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
三条
第三款
96、《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第
三条
第二款
97、《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第
三条
第二款
98、《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第
四条
第二款
9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八条
1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
六条
第二款
1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水实施办法
》第
四条
1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若干规定
》第
四条
1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
五条
第二款
1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第
三条
第二款
10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第
三条
第二款
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
四条
四十四、
县房产办(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六条
第二款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
四条
第三款
3、《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
六条
第三款
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
五条
第三款
5、《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
》第
四条
第二款
6、《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第
五条
第二款
7、《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
四条
第三款
8、《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
四条
第三款
9、《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
八条
第三款
10、《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
三条
第三款
11、《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
七条
第三款
12、《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
八条
第三款
13、《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项
14、《房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15、《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
十五条
16、《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
七条
17、《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
》第
七条
18、《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
四条
19、《
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
》第
六条
第三款
20、《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项
21、《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第
五条
22、《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
五条
第三款
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
六条
第二款
24、《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
四十五、
县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组织)
执法依据: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
四条
,第
四十六条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3、《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一百令三条
4、《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
四条
、第
八条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
三十九条
四十六、
县城建监察大队(委托组织)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
九条
第二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
四十条
第三款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
4、《
城市绿化条例
》第
四条
5、《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
四条
第三款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第
三条
7、《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
8、《城建监察规定》第四条第二款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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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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