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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发展畜牧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加快发展畜牧业优惠政策》的通知
(巴政办〔200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快发展畜牧业优惠政策》已经2007年2月15日政府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加快发展畜牧业优惠政策

  为加快实施“北牧”发展战略,做大做强畜牧业,结合自治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奶牛养殖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对一次性购买5头以上优质奶牛,且每头奶牛日产奶量达到15公斤以上的舍饲养殖大户,经县畜牧兽医部门核实认定后,每引进1头优质奶牛由县财政对奶牛养殖大户补贴1000元。
  2、对奶牛养殖户实行奶价补贴。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对养殖5头以上优质奶牛,每头奶牛日产奶量达到15公斤以上,且将牛奶销售给金牛盖瑞公司的养殖户,由地、县财政按每公斤牛奶0.2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
  奶价补贴办法为:由县奶办根据奶农售奶统一票据,向奶农发放奶价补贴,奶价补贴实行“一月一结”,奶农凭交奶统一票据到县奶办领取奶价补贴款。
  3、对新建标准棚圈的奶牛养殖大户,养殖棚圈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舍饲养殖规模在5头以上的,由县财政对奶牛养殖大户给予每座棚圈500元的补贴。
  4、对通过银行贷款新购买优质奶牛的养殖户,经县畜牧兽医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地、县财政连续三年对购牛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其中,地区财政贴息30%,县财政贴息70%。
  5、对新引进优质奶牛的养殖户,奶牛调运由其所在乡(镇)统一组织,运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6、对优质奶牛养殖大户实行技术人员挂牌服务,由畜牧兽医部门指定业务素质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发展牛羊育肥业的优惠政策
  1、在政策许可和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县、乡人民政府将对养殖育肥大户给予养殖场地及草料地划拨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2、对采取舍饲圈养方式育肥牲畜,年育肥出栏牛100头(只)以上或年育肥出栏羊500(头)只以上的育肥大户,经县畜牧部门核实认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户奖励资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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