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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要努力控制新农合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面实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严格控制医药总费用。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在支付方式改革上倡导以总额预付为主、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结算方式。采取设置不同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县外、市外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等综合措施,控制住院病人不合理流向县外医疗机构。

  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各地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要一律实行计算机联网实时自动结报,严禁采用手工现金报销,确保结算规范,方便群众报销。住院报销县域内实行计算机联网刷卡实时自动结报,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将新农合信息系统纳入全市医保“一卡通”工程,实行市县计算机联网,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刷卡自动结报,尽量减少手工现金报销。

  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定点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将零售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并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接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采取“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规范和强化协议管理。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医生制度,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协议医生,要暂停或取消其协议资格。探索建立本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制度。

  七、加强经办机构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职能

  2012年是我市新农合工作职能由卫生部门移交到人力社保部门管理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增加专职的经办人员,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或医保结算中心),实行一级审核报销,逐步取消乡镇级合医办的核算报销职能,使乡镇一级的新农合管理经办与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相分离,缩短住院费用报销补偿时间。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当规范设置会计、出纳、审核、复核、信息统计、稽查等岗位,并明确职责分工。会计、出纳、审核不得互相兼任,审核和复核不能由一人完成,不得由一人办理基金支付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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