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一)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建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强县(市)建设,有效整合辖区内现有医疗救治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等各类应急卫生资源,根据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重点、分步骤推进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日常准备、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梳理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卫生应急预案动态更新修订机制,逐步形成由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应急专项预案、部门单项预案和单位内部预案所组成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与气象、水利、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以及其他区域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军地合作,提高协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处置其他事件的能力。
(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依托现有卫生人力资源,借鉴部队预备役管理模式,分级分类组建由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保障等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按照卫生部《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改进和完善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规范卫生应急队伍管理,注重提高卫生应急队伍在重大灾害造成交通、通讯、能源中断等极端条件下快速反应、医学救援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批装备合理、训练有素、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卫生应急队伍。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完善专家调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咨询与指导作用。
(三)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网络全覆盖。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内设卫生应急办公室;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专业机构根据应急任务和工作需要,内设或指定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指定负责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室;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要落实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管理人员编制。
(四)信息与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强化信息管理。依托国家公共通讯网络,加快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到2012年完成市级指挥决策平台建设,到2015年完成县级指挥决策平台建设,满足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沟通、指挥协调、专家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实现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的统一指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