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做好妇产科、儿科等住院适龄儿童的服苗工作。
三、活动实施
(一)宣传动员和培训
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活动,加大对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广度与深度,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提高全社会参与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07年3月1日前,县级要完成对县、乡两级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乡级于3月3日前完成对村级所有参与此次强化免疫活动的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接种方式
卫生部门要合理设置接种点,采取固定接种、巡回接种、入户接种等方式,对固定接种点要设立明显的标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清楚标明OPV所预防的疾病、本次活动持续时间、下次免疫活动时间。每个接种点应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1人负责投苗,1人负责组织,1人负责记录,工作期间不得离岗。
各乡镇场区要在主要街道、市场、车站设立固定接种点。要确保强化免疫覆盖所有免疫空白和不到3剂次的目标儿童。在已服苗儿童的耳内涂上紫药水做好标记,以便于识别儿童是否获得免疫。
(三)接种登记
各接种点在3月4日前,要做好对接受本次强化免疫儿童的登记工作。在服苗期间发现漏登儿童,应及时服苗并做好登记。各乡镇场区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好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四、资料汇总与报告
在每轮强化免疫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场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由卫生院填报),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强化免疫数据资料分别于2006年3月20日和4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送至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
强化免疫资料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报 告 第一轮 第二轮
村级报至乡级 3月10日以前 4月10日以前
乡级报至县级 3月15日以前 4月15日以前
县级报至地区级 3月20日以前 4月20日以前
五、督导检查
县卫生局要向各乡镇场区、工矿企业下派至少1名督导员,并派出由局(站)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巡回督导组进行督导,确保强化免疫活动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