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2007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7年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7年脊髓灰质炎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为继续保持全区无脊髓灰质炎状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厅的安排,2007年3月和4月,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此次活动顺利实施,根据《2007年哈密地区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哈地卫防保字〔2007〕5号)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免疫活动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强化免疫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强化免疫活动。
(二)强化免疫对象
全县所有0-3岁儿童,即所有于2003年3月1日至现场接种期间出生儿童(包括新生儿),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地,一律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接种时间间隔一个月。
(三)强化免疫时间
第一轮:2007年3月5-3月7日
第二轮:2007年4月5-3月7日
二、组织措施
(一)各乡镇场区要按照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此次强化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等工作,并拨出相应的强化免疫活动经费,支持强化免疫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教育、妇联、残联、宗教、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好此次强化免疫活动。
(三)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包括活动的计划、协调、安排、实施、监督及评估等工作。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大对易出现免疫空白地段(如:城乡结合部、工矿企业、部分偏远牧区)服苗工作的督导,确保强化免疫工作质量。同时,要做好疫苗的运输分发、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并积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的物质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