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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发展处。负责金融组织和金融运行数据的统计汇总,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及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综合调研计划,组织重要调研任务的落实;牵头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温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温州金融集聚区建设,推动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指导协调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管处。牵头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和年度评价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改制与重组,协助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国内外合作。协调推进地方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配合保监机构对在温各保险公司的监管。

  (四)市场处。指导、推动、协调全市企业的境内外上市工作,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制定和落实改制上市鼓励政策,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配合浙江证监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的应急机制;负责辖内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信誉评价;协助浙江证监局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管股权投资、产权交易(资本类)等机构;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工作;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债券融资等相关的融资工作。指导和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行业协会。

  四、人员编制

  市金融办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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