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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工作;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四)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

  (五)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负责对辖区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对上市公司开展合作监管;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

  (六)负责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参与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行业协会;指导和协调全市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主管全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

  (七)负责推动温州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中外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温州,推动金融集聚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入驻温州辖区提出审核意见;对证券期货业在温发展提出规划意见。

  (八)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

  (九)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负责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十)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负责协调、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接访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简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工作;承担机关网站建设和办公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外事、劳动、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引进及交流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党务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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