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1〕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年度评价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对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牵头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的职责。
(五)增加牵头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的职责。
(六)增加牵头对在温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职责。
(七)增加牵头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职责。
(八)增加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工作的职责。
(九)增加参与指导和协调金融人才培训、引进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一办一行二局”(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温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