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业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巴政发〔2007〕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今年,根据地区北牧工程发展要求,自治县提出以大力发展奶牛业为突破口,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步伐,并以政府文件(巴政发〔2007〕15号)形式下发了相关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扶持花园乡、石人子乡及城郊区域奶牛养殖大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上述区域养殖奶牛10头以上的大户在享受巴政发〔2007〕15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信誉度好的养殖户,每购进1头奶牛,且日产奶量在15公斤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为养殖户发放2000元的贷款,政府贴息,贷款从发放之日起按月从养殖户所售奶款中抵扣,两年内扣完。
2、不需要县人民政府协调金融部门贴息贷款自筹资金购买奶牛的养殖户,每购进1头奶牛,且日产奶量在15公斤以上的,由县财政按农村信用联社贷款4000元的年利息标准给予养殖户补贴,连续补贴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