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度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通报批评单位进行奖惩的决定
(巴政发〔2007〕18号)
2006年,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明显好转,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但也有部分单位工作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在职责范围内发生了安全事故,影响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调动各乡镇场区、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落实《自治县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大河镇等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经贸局等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在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受通报批评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同时,各乡镇场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为榜样,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为自治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