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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提高效能的决定


  三、不断改进和提高督查工作方法

  1、坚持决策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要在抓决策督查过程中,做到真督实查。对领导指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是决策督查的补充和延伸。要通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具有倾向性、苗头性、典型性的问题,由点到面,由表及里,把专项督查延伸到决策督查,从而推动整个督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2、坚持部门督查与领导督查相结合。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查工作格局。同时,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要求,抓好集中督查,为领导督查和决策提供依据,保证督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坚持督查与调研相结合。要建立督查与调研相结合的互动机制。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督查调研,深层次查找原因,在调研中推动督查,在督查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领导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

  四、切实加强对效能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效能督查工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作用,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政组织要完善内部督查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形成督查网络体系,发挥督查整体合力。

  2、不断加强效能督查工作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督查责任制、督查报告制、督查通报制、督查反馈制、督查例会制、督查奖惩制等督查工作制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行定期上报制、定期汇报制、责任追究制、县领导跟踪服务落实责任制。将督查工作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政风监督,组织部门的干部作风监督,新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相结合,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使督查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强化效能督查工作的责任追究。纪检、组织部门要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和效能问责问效制、责任追究制等实施办法。把效能考核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督査对象,结合年度各类考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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