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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效能建设问责问效暂行办法》、《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评议办法》等三个制度办法的通知

  5、盐化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支油工作等;
  6、城市建设工作:城市居民经济适用房、城市绿化等;
  7、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土地流转工作等;
  8、财政体制改革、文化旅游工作等;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信访、维护稳定工作等。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评议办法

  为确保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实施,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自治县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自治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任务
  发挥监督职能,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程。
  二、评议对象
  1、负责实施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县分管领导。
  2、组织实施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评议内容
  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1、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办法和措施。
  2、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计划与实际进度。
  3、完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
  四、评议标准
  以自治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制为基准,将评议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五、评议方式
  (一)原则:采取定期评议与平时督查相结合;领导检查与人大政协监督视察相结合;全面评议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年终工作绩效为准。
  1、平时以领导调研和督查机构的督查为基础;
  2、定期以人大、政协及评议领导小组的评议为依据;
  3、新闻舆论与群众评价为参考;
  (二)程序:看档案、查资料、入户抽查,访谈、座谈、实地查看,测评、总结、反馈。
  六、评议结果
  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问责问效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七、评议机构
  设立评议领导小组,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由县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督查室、农办、老干局以及专业部门等单位抽调公道正派、精明强干、大胆负责,敢于直言的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在县人大设立办公室,主任由许建忠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车辆由县委办从相关部门抽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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