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资产和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资产清查办公室委托的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金核实
资金核实是指资产清查办公室根据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净资产和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各项制度。
六、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五个阶段。资产清查工作从2007年2月开始准备,3月1日全面启动,主要工作将于2007年5月10日前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7年2月1日-3月5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资产清查工作的范围、内容、时间、步骤、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
3、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4、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动员大会;
5、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日-4月5日)
1、单位自查(2007年3月6日-3月15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2007年3月16日-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