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按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资产管理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门对本级和各乡镇场区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财政、审计及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对于2006年已经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进行自查工作。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具体资产核实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资产清查办公室”)。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斯德克 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
副组长:张笑寒 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
成 员:冯 岩 县委办公室主任
努尔兰 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建勇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红 县监察局局长
徐艳清 县审计局局长
年会平 县农业局局长
赵广忠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袁新华 县水利局局长
薛著高 县教育局局长
马国桢 县卫生局局长
马 炜 大河镇镇长
李作才 奎苏镇党委副书记
侯光绪 石人子乡乡长
刘建武 花园乡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