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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7〕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精神,加强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建立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推动自治县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的目的和要求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为做好资产的动态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科学编制2008年部门预算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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