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煤矿山
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认真落实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规定,严格执行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严格按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运输、通风、供配电、排水等系统和顶板、边坡管理及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水平。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程。
3、煤炭行业
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煤炭行业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对瓦斯、煤尘、水害、火灾等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力度,对生产、通风、供电、排水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建立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提高矿井通风能力和通风系统的可靠性;鼓励和扶持对瓦斯进行综合利用,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率。
4、危险化学品
建立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逐步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风险抵押金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鉴别与分类、一书一签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设立。
5、烟花爆竹
严格落实《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大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力度,禁止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6、民爆器材
严格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积极推广新型民用爆破器材,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使用和储存领域的管理,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建设,并在储存场所安装防雷装置,提高民爆器材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建筑行业
强化建筑行业管理,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大对非法发包、无资质承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制度,落实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严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易发事故的发生。
8、农业机械
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黑车非驾、无牌无照、违章载客等违法行为,规范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等程序的管理,严把安全生产检验关,提高年检率。
9、人员密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