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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都实行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按规定这次人事制度改革不涉及,只下达 “九定”方案,机构改革可暂缓进行。
  (二)社会公益类
  主要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以及为政府提供支持保障的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可根据职能分为三类:
  1.公益一类。指直接从事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秩序、国家长远利益的公益服务,通过行政审批依法登记设立的单位。如公共卫生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公共图书馆等。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从严控制,并加强全面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其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
  2.公益二类。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部分实现市场配置资源,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设立或直接登记设立的单位。如、高中阶段教育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加大政府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发展事业,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助。
  3.公益三类。指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但部分可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配置,依法登记设立的单位。如职业培训机构、人才交流机构等。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原则上经费自理。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区域统筹和就近服务的原则,合理布局。对职能相近,重叠设置的机构,要打破部门、条块界限进行联合重组;对设置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单一,任务不足,社会、经济效益差和长期未配备人员投入运行的要予以撤并。
  (三)生产经营类
  主要指通过行政审批依法登记设立或直接登记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如宾馆、旅行社、自来水公司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逐步转为企业。
  同时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参与举办行政许可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对行政许可社会力量出资举办的公益事业机构,应当核准登记为事业单位,并按规定享受与国家出资举办的同类机构相应的政策待遇。对不同性质的机构,实施不同的人员编制、经费形式管理办法。
  三、摸清情况,分类改革
  通过深入调研,分类指导,摸清各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在召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会、座谈会、民意测验,广泛征求广大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各单位拟定 “调整重组,优化布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在征求主管局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各级编委会审定后报同级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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