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提高调解仲裁能力,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能否妥善化解纠纷,调处争议,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保障劳动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重要基础来抓。要立足于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创新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通过调解仲裁及时处理争议、有效服务社会的能力,为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以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为主线,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院建设为基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以及调裁诉紧密衔接的矛盾调处机制,逐步形成预防功能健全、调解方式有效、仲裁公正权威、队伍充实专业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系,不断提高调解仲裁的质量和效率,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发展新形势下的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