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追究信访事项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不服,提出过高要求,信访事项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无效,继续缠访、闹访的。
(二)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经多次告知信访人,信访人不听劝阻,信访事项发生单位、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无效,继续缠访、闹访的。
(三)经查实信访人为达到陷害报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目的或蓄意制造政治影响而上访的。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包案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包案的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一岗双责”的原则;
(三)“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包案的范围
(一)本级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批示要有结果的信访问题;
(二)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信访问题;
(三)久拖未决的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
(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
(五)赴地区、自治区、进京上访的重点信访问题。
第四条 领导包案的职责
(一)主要领导职责:负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工作的安排,负责包案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包案领导职责:对所包案信访事项负责,做到“三包一保”,即包信访事项的调查、包信访事项的处理、包信访事项的结案,保处理信访事项措施的落实和有信访处理结果。
(三)责任单位职责:一是负责向包案领导提供解决信访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二是按照包案领导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力量对领导包案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三是负责向包案领导汇报包案信访事项处理情况;四是信访事项办结后,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包案信访事项文书的归档工作。
(四)信访部门职责:一是通过排查预测,筛选突出信访问题,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领导包案的方案;二是负责做好领导包案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三是负责向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汇总上报领导包案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