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07年农牧民增收考核办法的通知
(巴政办〔2007〕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7年农牧民增收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2007年农牧民增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把农牧民增收目标落实到位,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立自治县农牧民增收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县领导担任,县委组织部、监察局、督查室、农办、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利局、经贸局、农经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农经局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县各乡镇场区。
第四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逐项落实和综合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方式以季度汇报和实地督查、测算相结合。
第六条 实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和农牧民增收指标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 农牧民增收考核指标和内容(100分)
全县农牧民人均增收目标为400元,其中:农业乡镇人均增收450元,牧业乡场人均增收350元,三塘湖乡和山南开发区人均增收500元。
(一)农业增收目标12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883元(15分)。落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完成马铃薯、饲用玉米、大麦、大路性蔬菜等作物种植任务。各乡镇场区作物种植面积以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种植计划表为准。
(二)牧业增收目标5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901元(15分)。牲畜育肥、奶牛养殖、牲畜出栏、牲畜存栏数和绒、毛、禽蛋产量等数据由县畜牧兽医局核实提供。3月1日前报全年畜牧业生产计划情况,6月30日前报半年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9月30日前报全年畜牧业生产指标预计完成情况,12月30日前报全年畜牧业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各乡镇场区核算数据必须和县畜牧兽医局一致,其中:牲畜育肥、奶牛新购数量和收入等数据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提供。